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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虫】号角日报系列①

蜘蛛侠与绿魔侠公然渎职?

(2005年6月7日号角日报讯)

蜘蛛侠与绿魔侠昨日追捕劫匪时公然渎职,其真实目的尚不得知。

昨日第五大街珠宝店遭遇五名劫匪,五名嫌疑人中,有二人在逃离皇后区时被警方擒获,蜘蛛侠及绿魔侠似乎与其有密切关系,在劫案发生后迅速赶往劫匪逃离方向,警方声称他们是在帮助追击,然有目击者称并非如此——

“他们是为劫匪掩护,以麻痹警方从而使其逃脱。”一位第五大街的居民这么告诉我们,“蜘蛛侠和绿魔侠,他们都是强盗!看看被他们破坏的建筑吧!要不是奥斯本愿意帮他们赔偿,我和我妈妈早就去告他们了!”

这位热心民众的母亲证实了他的观点:“我们的房子上全是蛛丝,我拿扫帚清理了五次都没弄干净!”这位年老的淑女显然非常愤慨,“天杀的诺安不愿意帮我,我们的墙壁里都是炸弹碎片,我怎么拔的出来?该死的蜘蛛和哥布林!他们就不能乖乖呆在电影里吗?!”

虽然这位女士有些言语过激,但显然,自以为是的义警并不适合纽约,我们有警察和FBI,虽然他们不怎么管事儿,但是既然有不持证上岗的义警,我们为什么不能自己保护自己呢?

比起打911和呼唤蜘蛛侠,显然自己拿枪是最好的选择。在这儿,笔者需要提醒各位好市民:办理持枪证的地点在第三大街584号,相信我:你会惊讶于他们惊人的效率。

回到正题,正如热心的诺安所说:蜘蛛侠和绿魔侠追击劫匪显然是托词,只要蜘蛛侠愿意,他的蛛丝可以射中距离他五十英尺远的东西,我们都见过他射得更远——无意冒犯,蜘蛛侠。

“那是因为他们身上都是火!白痴!”

“你再对我搭档说这个字我就起诉你性骚扰!”

以一名正直记者的名字担保,笔者绝不会想不开去性骚扰一只爬虫,就算他们在追一个火焰人也一样——绿魔侠显然有些太敏感了。如果真要说什么骚扰,笔者必须指出现在他左手所处的位置:紧贴在搭档的胸前?这可不太利于打击罪恶。

“把手拿下去!白痴!”

“他把你的胸口烧了一个大洞!你会走光的spidey!”

“把他绑起来就算你帮我了bro!”

“好吧!”

再次以一个正直记者的名字担保——这可能是绿魔侠有史以来跑的最快的一次。他在两分钟内完成了包括:砸开消防栓,浇灭火焰人的火,并击晕他和他的同伴的完整操作。然后蜘蛛侠紧随其后,将他们用蛛丝吊了起来。

各位读者,笔者在此不禁产生了一个困惑:如果他们能在五分钟能完成追捕,为什么要浪费整整二十分钟在城里跑来跑去呢?关于蜘蛛侠和绿魔侠究竟是保护者还是伪善的罪犯,各位善于思考的读者心中,想必也有了定论。

在警方到来之前,笔者准备为此次报道拍摄照片,不幸的是,笔者刚刚举起相机,它就被人抢走了:

“谁都不许拍!”

“这是他们的工作bro……”

“那就让他等你换好衣服再说。”

“……至少把相机还回去,说真的,我们是友善的好邻居不是强盗哥们。”

是的,这就是这次报道没有照片的原因,虽然在蜘蛛侠的建议下,绿魔侠把相机还给了笔者,但是他在那之前取出了里面的胶卷。笔者不愿说什么我早就说过之类的老生常谈,但,一个正直的英雄,会抢走别人的劳动成果吗?——显然不会。

笔者在此呼吁:作为正直友善乐于助人【即使只是伪装】的超级英雄,也应该对自己的职业更负责,且更有责任感,不论是公然渎职意图放跑罪犯,还是众目睽睽之下抢走别人的工作成果,都不是值得褒奖的行为。

最后,笔者需要提醒住在第五大街九号公寓六楼的先生/女士,请检查您阳台晾晒的衣服,笔者认为昨天绿魔侠离开前,曾经从那里拿了一件大衣披在了他搭档的身上。

【完】

ps.次日的号角读者来信:

       “谢谢你的提醒哥们,我看了我的阳台,确实少了件大衣,不过庆幸的是,那是我准备拿去捐掉的。”

       “还有,绿魔侠给我的裤子里留了2000块,他真是个不错的家伙!”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——来自九号公寓的一名住户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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